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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八条措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管理
本报讯 (记者 周春旺 通讯员 付蔷)为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风险,阻断冷链食品造成的新冠病毒传播,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出台“八项措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管理。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管理。要求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于购进食品到达本市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商品信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管理。经营单位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购入的每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海关通关单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消毒管理。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查验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到达后,要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方可开箱使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储存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存放于独立空间、专区储存,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加强警示约谈。按辖区对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三方冷库开展警示约谈,发放《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须知》,宣传政策要求,提示安全风险,督促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按时履行报备义务,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要求,是否能够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等,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督导落实。将采取明查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处理。
“八项措施”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储存等各环节,围绕报备、营销、从业人员卫生、储存、消毒5个重点强化规范管理,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使用销售前索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做好进销货台账记录,畅通食品追溯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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